招标公告
(采用资格后审方式)
锡钢地区金城路南侧地块周边道路工程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
1、招标条件
本招标项目锡钢地区金城路南侧地块周边道路工程(一期)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,项目建设单位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建设资金来自财政(资金来源),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.00%、私有资金0.00%、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.00%、境外私人投资0.00%,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,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。
2、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项目建设地点:锡钢地区金城路南侧地块。
最高限价:27.6万元。
招标范围:本次招标范围为立项建设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。
标段划分: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。
工期: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。
质量标准:符合招标人要求,方案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核。
3、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:
3.1.1资质条件: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;
3.1.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: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级别职称
3.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,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。
4、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,逾期不售,售后不退。
4.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9年9月9日9:00时至2019年9月16日16:00时到无锡市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9室)购买招标文件。
4.3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。
5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 2019年9 月30日9时30分,地点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。
5.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6、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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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 标 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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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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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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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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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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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健康路7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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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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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栋6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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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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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4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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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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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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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俊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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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系 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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赵亦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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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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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0-8280237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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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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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0-687508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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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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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 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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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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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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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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